关于外资公司注册的问题
    在这社会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外资企业已经很常见了,但是还是有很多人对外资注册问题有诸多的疑问,下面就是上海宇科小编整理的相关的问题汇总以供大家了解。
 
    (一)关于中方投资者
 
    社团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自收自支的单位除外)、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作为中方投资者兴办外商投资注册企业。
 
    (二)关于资信证明
 
    1、中方投资者应提交下列文件中的一项作为其资信证明:
 
    由银行出具的可以证明投资人资金信用状况良好的文件,但是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不可以作为资信的证明材料。
 
    国有企业上级主管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可以证明企业资金信用状况良好的文件材料。
 
    2、外方投资者应提交下列文件中的一项作为其资信证明:
 
    与投资人有相关的业务往来关系的银行出具的可以证明其资金信用状况良好的文件材料。
 
    投资人的母公司为其在资金上提供担保的应该出具以下文件可以作为资信证明的材料:
 
    A、母公司或投资人所在地登记机关出具的或者是与母公司有业务往来关系的银行出具的可以证明母公司与投资人是母子关系的文件材料;
 
    B、与母公司有业务往来关系的银行出具的母公司资信良好的文件。
 
    C、母公司为投资人提供资金担保的文件。
 
    (三)关于经营范围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增加经营范围可以不受到注册资本数额的限制,其增加的项目只要是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经过审批机关的批准之后才可办理变更登记。申请增加自产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安装(建筑材料安装除外)及调试的可以不经过审批直接进行办理登记注册。
 
    (四)关于增设分支机构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应该是按期到位的,可以增加设立分支机构。
 
    (五)关于内资转外资
 
    内资注册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该在变更以后的执照“经营范围”栏最后项下一个注明:“(该公司*年*月*日前为内资企业于*年*月*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的起始日期应该是变更成外商投资企业的日期,并按照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年限进行核定其截止的日期。
 
    若此类企业如再变更为内资企业的话其变更后企业的设立日期应该为该企业最初设立登记为内资企业的日期。
 
    (六)关于身份证明的提交
 
    外商投资注册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时除了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之外,其他人员的身份证明可以不再提交。办理变更或者备案登记时除了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人员发生变化的,不再要求其提交身份证明。
 
    (七)关于注销登记
 
    1、外商投资注册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是属于合同、章程到期并是自然终止的,是不再要求提交其市经贸委的注销审批的文件。
 
    2、公司制的外商投资企业终止,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公告。其再申请注销登记时应该向原登记机关提交相应的公告文件
 
    以上就是外资公司注册比较常见的问题,大家有其他的问题可以直接在线联系我们的客服人员,上海宇科欢迎大家前来咨询!